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是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統分、聯建、共享”的原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作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子平臺,專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信息、誠信信息的基本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息發布,形成“一處受罰,處處受制”機制,實現全省范圍內信用信息的共享。
一、工作目標
2014年12月底前,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建設工作達到以下目標:
(一)建立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為省直相關部門、法院、檢察院設立“信息和誠信記錄共享專欄”,統一公開項目交易相關信息和誠信記錄,實現全省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信息和誠信記錄的互聯互通和互認共享。
(二)省直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建立本行業誠信獎罰制度和信用檔案,建立“黑名單”制度,使不良行為信息全公開、全覆蓋,基本形成“一處受罰,處處受制”。
(三)省市兩級交易平臺建立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擴大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發布覆蓋面,提高信息透明度。
二、平臺構成與功能
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由基本信息、誠信記錄、信息發布三個子項構成。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招標人、中介機構和投標人相關信息。
1.基本檔案。主要包括工商注冊信息和銀行基本賬戶信息等,避免出現未通過工商年檢的企業參與投標,防止企業圍標串標。通過電子招投標系統注冊和認證來獲取投標人和代理機構的企業基本信息,投標人和代理機構需要在系統中提交企業法人、股東、主要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的信息,便于系統從法院、檢察院的企業行賄記錄中檢索相關信息,防止有違法行為的人重新開辦企業參與投標,提高其違法成本。
2.資質和業績。投標人和代理機構的各類資質和業績。通過核驗原件后,電子版的資質信息即可在有效期內應用于招投標活動,無需在投標文件中重復提交,減輕投標人編制標書的負擔,也可以防止發生借用他人資質投標的事件發生。投標人業績直接從交易平臺的中標情況中獲取,無需投標人提供。
3.項目技術管理人員。投標人需要在系統中提交企業的項目經理、造價師、建造師等主要技術管理人員信息,這些信息通過核驗原件后即可在有效期內應用于招投標活動,防止發生借用他人資質投標的事件發生。
4.其他信息。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相關的信息。
(二)誠信記錄。主要包括:招標人(采購人)、投標人(供應商)、評標專家、中介代理機構等各方交易主體信用信息。
1.履約信息。記錄中標人合同履約市場行為信息。
2.違規信息。記錄各方交易主體和評標專家在交易活動中發生的違規、違約信息。
3.處罰信息。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對交易活動中發生的違規情況進行處理,處理結果生效后將在其有效期內對被處罰單位的招投標活動產生直接影響。
4.違法信息。通過數據接口來獲取投標人、代理機構在法院、檢察院的違法犯罪記錄,防止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在處罰期限內參與招投標活動。
5.黑名單。對于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各交易主體和評標專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其列入系統的黑名單并向社會公示,禁止其參與招投標活動和評標活動。
6.獎勵信息。記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投標人、代理機構的獎勵信息并向社會公示。
(三)信息發布。
1.交易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發布進場項目交易信息,并且根據行業分類向相關企業推送匹配的交易信息,切實做到交易信息的全面公開。
2.交易結果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發布所有的進場交易項目的交易結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信用信息。匯總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招標交易主體信息查詢服務,各單位均可在此查閱相關單位的誠信記錄。
三、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由省公共資源交易局負責研發、建立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負責鏈接和開通為省直相關部門、法院、檢察院設立的“信息和誠信記錄共享專欄”;負責與市州交易平臺設立信息共享專欄;負責加強對平臺的維護,保證運行安全。
(二)建立和推進誠信記錄信息的互認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等省直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行業相關規定,負責制定各交易主體的誠信記錄管理辦法,制定本行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各交易主體信用檔案;建立行業、地區間誠信記錄信息互認與應用機制;與法院、檢察院、工商、稅務、銀行系統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和聯動機制。
(三)信息采集、發布和更新維護。上述省直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專門機構和責任人負責本行業招標人(采購人)、評標專家、投標人(供應商)、中介機構等各方誠信記錄信息的采集、審核,并通過互聯網絡直接登錄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設立的“省直相關部門信息和誠信記錄共享專欄”發布誠信記錄、行政處罰、履約等信息,特別是對違規違法不良行為信息,按照“誰查處、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于行政處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便于行業、地區間誠信記錄信息互認與應用。
省公共資源交易局負責采集和發布省級交易平臺進場交易項目信息、交易結果信息,對交易項目中介機構、投標人、中標人基本信息進行公開,鏈接發布市州交易平臺進場交易相關信息,匯總整理發布相關行業誠信記錄信息,積極推進行業之間信息通報、誠信記錄共享,并及時做好各類信息的更新和維護。
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建成后,按照統一模式建設市州平臺,實現省市兩級交易平臺信息資源共享。
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逐步實現與法院、檢察院、工商、質檢、人社、銀行等單位信息系統的對接,以獲取投標人的社會信用信息,營造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境。
四、建設進度安排
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建設總體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推進。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4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
制定印發《關于建立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的實施方案》;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方案;完成相關準備工作。
(二)近期目標(2014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
1.省級平臺建設階段。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研發和測試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系統;省直相關部門制定和印發誠信記錄信息和誠信記錄管理辦法,制定建立“黑名單”制度等相關管理辦法和制度。
2.省級平臺啟動和運行階段。啟動信息采集、發布工作。
(三)遠期目標(止2015年年底)。
1.市州平臺建設階段。全面完成市州平臺建設工作,實現省市兩級縱向鏈接。
2.完善和拓延階段。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逐步完善與其他信用信息平臺實現數據共享。
五、經費保障
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誠信記錄平臺建設維護經費,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規定,由省財政廳負責審核、評估和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