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發改法規〔2024〕843號
各市(州)、蘭州新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各市(州)、蘭州新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林草行業主管部門,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現將《關于認定招標投標領域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情形有關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甘肅省水利廳??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關于認定招標投標領域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情形有關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有效解決評標現場電子投標文件雷同認定與處理難的問題,預防和打擊利用數子化手段實施串通投標違法行為,根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情形認定
評標評審過程中,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雷同。
(一)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存在上傳文件的公網IP地址信息相同,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應當認定為在同一工作場所上傳投標文件。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投標人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二)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計算機網卡MAC地址、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機器碼等硬件信息均異常一致的,應當認定為利用同一臺電腦制作投標文件。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投標人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三)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電子文檔記錄的計價軟件加密鎖號,存在信息異常一致的,應當認定為利用同一加密鎖號計價軟件制作投標文件,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投標人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四)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載明的法人、項目管理成員、被授權人或者聯系人為同一人的。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投標人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五)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經查重分析,發現技術方案等實質性內容異常一致或存在兩處以上錯、漏內容一致的。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投標人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六)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投標報價呈等差數列、報價的差額本身呈等差數列或者規律性的百分比等情況的。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投標人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七)國家、省、行業部門規定的其他利用數子化手段串通投標情形。
二、雷同電子投標文件處理
對電子投標文件雷同的情況,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評標并在評標報告中如實記錄。招標項目所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評標報告及相關證據證明作為問題線索,通過“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系統”等方式移交招標項目行政監督部門,由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招標文件評標規則。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督促招標人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雷同情形及處理意見。招標代理機構未按要求編制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由招標項目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招標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規范招標代理機構服務行為和評標委員會評審行為。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可結合本領域工作實際,出臺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雷同性細化認定標準。
(二)完善電子輔助評標系統。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結合本領域項目評標要求,會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制定招標范本文件和電子輔助評標評審標準。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根據需要改造評標系統,加快完善電子輔助評標功能,并在評標開始時及時向評標委員會提供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性提示信息。
(三)規范評標評審行為。評標委員會在起草評標報告時,應當將雷同情形、串通投標行為的認定情況和否決投標情況進行說明。評標專家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對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性提示內容進行認定或者作出相應處理的,由招標項目行政監督部門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依法依規加強監督。對經查實存在串通投標行為的,招標項目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并依法對違法企業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串通投標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八條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